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地区人口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31个省份中,人口超过1亿人的省份有2个,在5000万人至1亿人之间的省份有9个,在1000万人至5000万人之间的省份有17个,少于1000万人的省份有3个。其中,人口居前五位的省份合计人口占全国人口[3]比重为35.09%。 分区域[4]看,东部地区人口为563717119人,占39.93%;中部地区人口为364694362人,占25.83%;西部地区人口为382852295人,占27.12%;东北地区人口为98514948人,占6.98%。 表3-1 各地区人口 单位:人、%
地区 |
人口数 |
比重[6]-常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 |
2020年 |
2010年 |
全 国[5] |
1411778724 |
100.00 |
100.00 |
北 京 |
21893095 |
1.55 |
1.46 |
天 津 |
13866009 |
0.98 |
0.97 |
河 北 |
74610235 |
5.28 |
5.36 |
山 西 |
34915616 |
2.47 |
2.67 |
内蒙古 |
24049155 |
1.70 |
1.84 |
辽 宁 |
42591407 |
3.02 |
3.27 |
吉 林 |
24073453 |
1.71 |
2.05 |
黑龙江 |
31850088 |
2.26 |
2.86 |
上 海 |
24870895 |
1.76 |
1.72 |
江 苏 |
84748016 |
6.00 |
5.87 |
浙 江 |
64567588 |
4.57 |
4.06 |
安 徽 |
61027171 |
4.32 |
4.44 |
福 建 |
41540086 |
2.94 |
2.75 |
江 西 |
45188635 |
3.20 |
3.33 |
山 东 |
101527453 |
7.19 |
7.15 |
河 南 |
99365519 |
7.04 |
7.02 |
湖 北 |
57752557 |
4.09 |
4.27 |
湖 南 |
66444864 |
4.71 |
4.90 |
广 东 |
126012510 |
8.93 |
7.79 |
广 西 |
50126804 |
3.55 |
3.44 |
海 南 |
10081232 |
0.71 |
0.65 |
重 庆 |
32054159 |
2.27 |
2.15 |
四 川 |
83674866 |
5.93 |
6.00 |
贵 州 |
38562148 |
2.73 |
2.59 |
云 南 |
47209277 |
3.34 |
3.43 |
西 藏 |
3648100 |
0.26 |
0.22 |
陕 西 |
39528999 |
2.80 |
2.79 |
甘 肃 |
25019831 |
1.77 |
1.91 |
青 海 |
5923957 |
0.42 |
0.42 |
宁 夏 |
7202654 |
0.51 |
0.47 |
新 疆 |
25852345 |
1.83 |
1.63 |
现役军人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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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31个省份中,有25个省份人口增加。人口增长较多的5个省份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南,分别增加21709378人、10140697人、6088113人、5734388人、5341952人。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东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2.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0.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0.2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1.20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东部地区是指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省(市);中部地区是指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省;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省(区、市);东北地区是指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 [5]本表全国合计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口数。 [6]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
对比一下: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省人口排名:
1 广东 10430.03万人
2 山东 9579.31万人
3 河南 9402.36万人
4 四川 8041.82万人
5 江苏 7865.99万人
6 河北 7185.42万人
7 湖南 6568.37万人
8 安徽 5950.1万人
9 湖北 5723.77万人
10 浙江省 5442万人
11 广西 4602.66万人
12 云南 4596.6万人
13 江西 4456.74万人
14 辽宁 4374.63万人
15 黑龙江 3831.22万人
16 陕西 3732.74万人
17 山西 3571.21万人
18 福建 3552万人
19 贵州 3476.65万人
20 重庆 2884万人
21 吉林 2746.22万人
22 甘肃省 2557.53万人
23 内蒙古 2470.63万人
24 台湾 2316.2万人
25 上海 2301.391万人
26 新疆 2181.33万人
27 北京 1961.2万人
28 天津 1293.82万人
29 海南 867.15万人
30 香港特别行政区 709.76万人
31 宁夏 630.14万人
32 青海 562.67万人
33 西藏 300.21万人
34 澳门 55.23万人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合计1370536875人。
其中,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3397248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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